长沙失业金领取流程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受理机构】:长沙市社保局及其分局
【办理事项】: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事对象】:符合失业保险政策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办理期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60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731-12333

长沙失业金领取流程

(一)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申报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份;
2、《求职登记表》;
3、单位盖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两份;
4、《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具体流程
首先,失业人员必须前去办理失业登记。因为领取长沙失业金必备的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已经办好失业登记。
然后,失业人员携带失业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最后,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从原用人单位转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市本级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及时在市经办机构进行“人脸识别”建模,同时将已编号的《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交区经办机构备案,由区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上加盖公章,《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方能生效。

长沙市失业金能一次性领取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能够一次性全部领取的特殊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领取方法: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长沙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相关问题】

一、已交66个月失业保险,按长沙社保规定,我能领几个月失业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不是长沙本地的,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答】人不是长沙本地的,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可以在长沙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在长沙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长沙失业金存折可以换成银行卡吗?
【答】当然可以,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去银行柜台办理。 就是办理一张和存折相绑定的借记卡。其实办理开户的时候存折和借记卡可以同时办理,即同一个账户下面挂一个存折和一张借记卡。 不过存折和借记卡的号码是绝对不可能相同的,不管哪个银行都没有这种事。只要在同一个账户下,而且存折和借记卡是绑定的,两者就是共享的。存折里的钱就是借记卡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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