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晋升、人才项目评选、人才招聘引进等方面的倾斜政策,进一步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专业技术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参加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优先推荐。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表彰奖励情况,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加大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聘用政策激励。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最高可分别提高5%、10%。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在正高级岗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可破格晋升岗位,受到一定级别表彰奖励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在人才项目评选中,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倾斜。在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中单列指标,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选拔“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评选“楚才引领计划”名师、名医、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建立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可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权限直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