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期间,福建省减免多项社保、阶段性减征医保,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左右,减免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约占减免总额90%。
福建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高榕介绍,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福建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步腾说,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企业单位从2020年2月起阶段性降低企业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截至3月13日,福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除莆田市降至5%外,其余地市降至4%;生育保险费率除厦门市仍按0.7%外,其余降至0.35%;减征期限除南平市减征3个月外,其余减征期为5个月。
此外,福建对企业单位已经缴交的2月份保费,由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批量退回减征部分的保费,目前全省已批量退回企业单位缴费60566万元,惠及292874家企业。
梁步腾表示,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减征缴费的基础上叠加缓缴政策,可向当地医保部门(厦门市由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暂不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完)